2011年1月9日作者:enet
美国法律对“机枪”这个词的定义是一次扣扳机能打出2发或以上子弹的枪都属于机枪。所以在美国,只能三发点射的M16A2在民间算是Machinegun,冲锋枪在法律上对民间也叫Machinegun,而不是通常说的Sub-Machinegun。
美国联邦法律规定从1986年5月19日起就禁止美国的生产商和经销商向民间销售机枪类武器(进口机枪的平民拥有权被限制在1968年之前进口 的枪)。唯一的例外是特殊职业纳税人(Special Occupational Taxpayers,简称SOT),他们是那些生产和进出口机枪的经销商和生产商。同样还有私人保安或军事企业,如保安承包商等。
为了既让支持禁枪的选民满意,又不得罪渴望拥有机枪的选民,86年机枪禁令只对实施后的枪有效,也就是说在1986年前的机枪,即使是Minigun这样的大杀器,只要符合所在地法律,还是可以让平民合法持有、在靶场上使用或是通过合法手续转售给他人。
不过要知道,美国是一国50制的经济共同体国家,目前在其国内只有33个州允许平民持有机枪,比如去加州买卖机枪,铁定违法。(谣传《流言终结者》的大本营就在加州,所以每次做要使用到机枪的实验都要跑到警察靶场或其他州去)
随着时间推移,枪支寿命到期或是部件损坏,机枪自然是买少见少,然而因为86年机枪禁令所限制的不只是整枪,只要是能让一支枪扣一次扳机射出两 发以上子弹的零件都在限制之列。所以许多关键部件如果损坏了,也难以补充。就算偶然间有些机枪特赦,流出一些86年前出产但未在市面流通的新枪和新部件, 数量也是有限的。美国这个国家有大量的枪支爱好者,这样铁定会造成这帮子人中有不满和怨言产生。加上这个国家的人在精神层面上就容易发散思维和搞怪,于是 有了这根鞋带的故事。
2004年,有位Mr.Blakel为了嘲弄联邦法律,非常天才地用一根14英寸的鞋带让一把半自动的M1“伽兰德”步枪实现了“扣动一次扳机 发射两发以上子弹”的情况(详情见下图),然后他把这根鞋带及相关材料寄给了酒精、烟草与火器管理局(简称ATF)。这根鞋带绝对是1986年后才出厂 的。ATF该怎么办呢?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,他们只能“非常刻板地”依法没收这根鞋带,并对Mr.Blakel予以200美元罚款处理。O(∩_∩)O哈 哈~
手拉那个环,鞋带压动扳机,第一发击发,然后枪机后退完成抛壳动作的同时,
拉机柄放松鞋带让扳机释放,枪机复位上膛时拉机柄再度拉紧鞋带,
上膛完成绷紧的鞋带第二次压下扳机,第二发击发……依次循环
ATF的回执上鉴定该鞋带(设备)改装造成的后果符合法律上“机枪”定义
美国网民调侃中认为这个裁决确实够愚蠢,制定法律和审核的人同样如此,也显示了法律的不完善,没有规定清楚枪械零件的具体定义。不过最终ATF也意识到其实是被人涮了,有了如下回执。
2007年的回执,称经过进一步审查,确定鞋带本身不管是
单独的鞋带还是弄枪上都不符合“机枪”定义,推翻了04年的结论